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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奖励办法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有关规定,参考有关兄弟院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奖励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奖励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增大投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1、学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院领导,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的负责人,要负责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2、人事处、教务处要深入到各部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现师资队伍的现状,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拟定出切实可行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师培规划经学院审定后,各教学部及行政职能部门要切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并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落实将作为考核各教学部和相应职能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4、建立院级领导联系教授制度。院级领导应定期深入到教授中去,解决他们在教学、科研中的具体问题,听取他们对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学科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知识分子政策。
5、建立指导青年老师的“导师制”。各教学部应认真根据专业情况,切实制定指导计划,落实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通过以老带新措施,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教学、科研的骨干。
6、每学年学院召开3—4次不同层次的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的意见,切实解决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实际困难。
7、每学年学院评选表彰在教学、科研、育人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并在工资晋升、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坚持标准、竞聘上岗,履行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应聘我院大专、中专教师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大专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的条件:
①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副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B、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考核能胜任大专教学工作的人员;
C、个别短缺专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大专教学工作的人员。
(2)应聘中专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的条件:
①已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②具有副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考核能胜任中专教学工作的人员;
④个别短缺专业,从事相应专业教学工作四年以上的人员。
2、各类教师应集中精力用于院内教学、科研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科研及育人任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①教授
A、承担本专业两门主干课程的教学或本专业主要课题的研究,教学工作量应超过该专业教师工作量的2/3;
B、聘期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国家级期刊一篇论文可计算为2篇公开刊物论文);或出版专著一部;或主研并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任第一主研人的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C、每年主讲一场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报告会;
D、指导青年教师两名,且被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②副教授、高级讲师
A、承担本专业一门主干课程的教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该专业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兼任院部行政工作的人员应达到平均工作量的1/4以上;
B、聘期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两篇(国家级期刊一篇论文可计算为2篇公开刊物论文);或出版专著一部;或主编教材一部;或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③讲师
A、承担本专业一门课程的教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该专业教师平均工作量,兼任院部行政工作的人员应达到平均工作量的1/3及以上;
B、聘期内在市级公开刊物及以上级别发表论文1篇;
C、承担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的管理工作。
④助教、助讲
A、承担本专业一门课程的教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该专业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B、聘期内写出一篇市级以上刊登的教学研究论文,并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单位二等奖;
C、承担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的管理工作。
⑤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全国性大、中专教材的主编、参编和科研项目的主研、参与工作。
三、强化教师考核制度。对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达不到任期目标的人员,要实施“高职低聘”或不聘任教师岗位,工资降低档次;对科研、教学成果突出的给予奖励。不愿上课按工作不服从分配处理,鼓励无课教师参加攻读第二学历。
四、实行特殊津贴奖励制度。
对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教授,每月执行特殊津贴500元/人。
五、实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励者,学院奖励3万元、获得二等奖励者学院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者学院奖励1.6万元,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学院奖励500元。
2、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励者,学院奖励1万元,二等奖励者学院奖励6千元。
3、获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励者,学院奖励2千元。
六、鼓励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奖励。
1.40岁以下晋升为教授奖励2万元;
2.41-50岁晋升为教授奖励8千元;
3.51岁-55岁晋升为教授奖励4千元;
4.35岁以下晋升为副教授奖励1万元。
七、采取特殊奖励政策吸引硕士生、博士生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工作。
凡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愿到我院工作十年以上的给予如下待遇:
博士学位毕业的: (1)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5万元。
(2)每月给予200元/人的博士津贴,评聘教授后享受教授津贴。
(3)根据科研立项情况,3-5年内给予科研经费5--8万元。
(4)解决爱人工作。
硕士学位毕业的:
(1)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万元。
(2)每月给予100元/人的硕士津贴,评聘教授后享受教授津贴。
(3)解决爱人工作。
经学院同意引进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如下待遇:
积极引进年龄55岁以下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引进的正高职人员给予15万元的安家费,且酌情安排爱人工作。
积极引进年龄50岁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学院同意引进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愿到学院服务八年以上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学院发给安家费8万元,并酌情联系安排爱人工作。
八、2001年前毕业的大学本、专科生,年龄在35岁以下尚未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教学工作者,应按各教学部的师培规划,在十年内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2002年及以后来我院从教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在八年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给予2000元奖励。
九、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培养效益。
1.我院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规定年限内应达到八年以上服务年限。其服务年限从引进之月起算。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学院,未到服务年限违约要求调离者,按以下公式赔付学院赔偿金:
赔偿金=成本×2+违约金
成本:即除本人基本工资(不含正高、副高津贴)之外的所有费用。
违约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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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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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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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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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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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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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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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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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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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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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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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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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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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院引进和送培的博士、硕士、学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八年的服务年限。引进人员的服务年限从引进之月起算,院内送培的服务年限从毕业后返校受聘之月起算。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学院。未达到服务年限违约要求调离的,按以下公式赔付学院赔偿金:
赔偿金=成本×2+违约金
成本:即除本人基本工资(不含正高、副高津贴)之外的所有费用。
违约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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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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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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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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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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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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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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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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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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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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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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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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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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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院评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前与学院要签定在工作年限内达到八年以上的服务合同。服务年限从聘任之月算起。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学院,未达到服务年限要求调离者,按以下公式赔付学院赔偿金:
赔偿金=成本×2+违约金
成本:即除本人基本工资(不含正高、副高津贴)之外的所有费用。
违约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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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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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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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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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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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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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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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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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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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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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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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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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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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上两项累计计算,付清赔偿金和违约金后方可调出,其子女、爱人属非教学人员的应一起调离学院,享受优惠购房的按规定退还学院。
5、此文件从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二年八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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