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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教职工实行劳动纪律考核的暂行规定
为了增强全院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请销假制度,切实做好劳动纪律考核工作,使广大教职工树立爱岗敬业的自觉性,现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特制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教职工实行劳动纪律考核的暂行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领导小组,朱占锋同志拟任组长,院监察、人事处、教务处、院办、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其职责是:领导、监督、检查及违纪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管理、考核情况汇总和日常工作处理。
二、考核的分工和范围
1、院办公室负责考核院领导、院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各单位负责考核除本单位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其中教学单位必须确定一人考核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一人考核任课教师。
三、请假的审批程序
1、各单位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由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能上能上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院主要领导审批。
2、其他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一次性请假三天以上至七天(含双休日)以内由院各单位负责人及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院主要领导审批。
四、考核的有关计算方法
1、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第一胎)、计划生育假(第一次)、丧假时间内不扣款,超过时间履行了请假手续的,按请假事由扣款;未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课(以学院的铃声为准),凡未按时到岗或者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早退一次处理;凡迟到或者早退五分钟及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教师按节数算)。
3、学院大会、各单位会议、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每次按一天计算。
五、缺勤情况的处理
1、迟到、早退
教职工的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病假
①凡请假(包括累计计算,含双休日)在30天之内者,每天扣4元;请假超出一个月至三个月双内者,每天扣5元;请假超出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内者,每天扣6元;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伤病人病期内不扣款。
②凡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医院证明(三天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③凡请病假者,按请假天数还扣除相应的行政坐班津贴(按本人学期津贴总数的每天平均金额计算)。
3、事假
①凡请假(包括累计计算,含双休日)在3天之内者,每天扣6元;请假3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天扣8元;请假10天以上(含10天)至20天以内者,每天扣10元;请假20元(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20元。
②凡请事假者,按请假天数还应扣除相应的行政坐班津贴(按本人学期津贴总数的每天平均金额计算)。
4、旷工
①任课教师旷课一节扣30元,其它职工旷工一天扣60元,旷工十五天以上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凡旷工者,按旷工天数还应扣除相应的行政坐班津贴(按本人学期津贴总数的每天平均金额计算)。
5、学院大会、各单位会议、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教职工的缺勤情况按上述1---4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要求
1、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电话请假或者找人代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者回单位上班(课)时,应在请假批准的天数内及时销假;若在批准的天数内需要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超过批准天数,按旷工处理。
3、各单位必须坚持天天上、下午考勤,认真记录,每月汇部一次。
4、各单位必须于次月五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由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院人事处(请假者必须附上请假手续)。凡不安是上报者,每次扣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各50元。
5、各单位的考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考勤,对考核人员徇私舞弊者及被考勤者无理取闹的,学院将视其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七、学院在每学年结束时对考核人员进行认真总结评比,并予以奖惩。
八、本暂行规定从二○○三年十二月十日起执行,原达职院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办法(达职院[2002]57号文件)作废。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