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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攻读硕士学位、专业进修的暂行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继续学习深造,不断提高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教职工攻读硕士学位和专业进修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攻读硕士学位者,都必须写出申请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入学考试。报考的所有费用自理。凭录取通知书与学院签定8年以上的服务合同书后方可就读,并且一年报销一次学费。

二、不脱产攻读与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者,毕业后报销学费的100%和往返车船费(软卧除外,每学年不得超过两趟);在学习期间每天报销住宿费6元,其余费用自理。享受在岗教职工一切待遇。

三、脱产攻读与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者,毕业后报销学费的100%和往返车船费(软卧除外,每学年不得超过两趟),在学习期间每天报销住宿费6元,工资全额发放,并发给院机关行政人员系数1的座班津贴(不分职务、职称)和节日福利费,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经学院同意派出去专业进修者,在学习期间享受脱产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待遇。

五、所有攻读硕士学位和专业进修人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证书和专业进修结(毕)业证书,才能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若超过时间才获取证书者,超期内的一切费用自理。并且脱产攻读者只发给基本工资,不发给各种津补贴和福利费。

六、所有攻读硕士学位者,毕业后都应达到在我院服务(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的期限。凡未达到工作年限八年而自动申请调离者,必须向学院缴纳赔偿金后方可调动手续。

1、脱产攻读者,不但要向学院缴纳读书期间报销所有费用和领取的工资、津贴、福利费,而且还要按申请调离时上年工资总额(月工资表上应发款项之和X12)、津贴、奖金、福利费之总和的2倍处以违约金。

2、不脱产攻读者,既要向学院缴纳读书期间报销的所有费用,又要按申请调离上年工资总额(工资表上应发款项之和X12)津贴,奖金福利费之总和的2倍处以违约金。

3、违约金的计算,以毕业后工作八年为基数,按实际差额的工作年限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七、脱产专业进修者,结业(毕业)后在学院工作不足八年而自动申请调离的人员,仍按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八、无论脱产和不脱产攻读硕士和专业进修者,毕业(结业)后,在一个月内必须到学院报到上班,超过一个月(寒暑假除外)既不报到又不上班者,学院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向学院退回在读书期间所领的工资、福利、津贴和报销学费。

九、达职院[2005]2号文件中有关攻读硕士学位和专业进修的费用用报销,津贴、福利发放的规定从即日起作废,按本文件之规定执行。有关报名攻读本科学历、新进人员未达本科学历的待遇、教职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一切费用等仍按达职院[200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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